楊毅:因為庫明加當時簽了2年合同,跟球隊折騰了一夏天,是吧?簽兩年合同,兩年合同每年是2, 000 多萬,本身這個價值就是從合同價值來說也不高,而且第二年是球隊選項,所以庫明加是可以被視作一份1, 000多萬的到期合同,在今年夏天就可以到期。
所以說從交易的體量到這個價值來說,我覺得是比較好去完成交易,但是剛才那幾個所謂去處,我看就是說已經明確的講人家鵜鶘不可能出墨菲,他是1 + 1。這個賽季結束的時候球隊就要選擇是不是要執行?是下個賽季,因為他team不player,option 是球隊選項。是,所以你就是這個夏天結束,勇士就得選擇。是,這不,這這個賽季結束勇士就得選擇。對,我是不是執行?嗯,我先執行了,他就變成了又一個完整年的合同了。如果我現在把他往外換,實際上現在于相當于是半個賽季的這個合同,哪個球隊換到他,換到庫明加,我又可以選擇讓他明年再打,嗯,我還可以選擇不續,甚至我還可以選擇就人家這個新的接盤的球隊還可以選擇我執行,下賽季我再換。嗯,我就是選擇比較多,所以我覺得現在這個時間點庫明加的交易價值比等到夏天的高,所以現在換合適。